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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救济方式途径
当事人对邮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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